来源: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日期:2011-05-06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明确201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申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穗科信字〔2011〕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201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了技术评审,现将受理的项目鉴定意见书(审查表)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法
按照属地原则,我局委托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部)将通过鉴定的项目鉴定意见书(审查表)发给各区(县级市)科信局,由各区(县级市)科信局通知并发放给各有关企业。
二、企业领取办法
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申报项目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凭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项目清单到所属的区(县级市)科信局领取。
三、各区科信局发放地点及联系方式
各区(县级市)科信局发放地点、联系方式见《各区(市)科信局发放鉴定意见书(审查表)地点一览表》。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部地点:下塘西路37号704室;
联系人:刘年锋,张博华;
电话:83491758,83491782。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