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州市软件(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府〔2006〕44号,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扶持我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规定》第四条和第十条的要求,从2007至2011年5年内,市政府每年安排资金,设立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简称“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对软件和动漫产业投资,对软件和动漫企业及其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予以奖励,为吸引国内外大型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落户广州提供政策性补助,支持软件和动漫人才的引进、培训以及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建设等。
二、资金分类
产业发展资金分为奖励资金(包括政策性补贴,下同)与项目补助资金两部分。奖励资金是指按照《规定》要求,由“产业发展资金”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补贴或奖励的资金;项目补助资金是按照《规定》要求,符合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方向,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择优补助的项目资金。
本指南所涉及的,主要是奖励(补贴)资金,具体包括以下九类:
(一)投资奖励;
(二)贷款担保奖励;
(三)ISO9000和CMM/CMMI认证奖励;
(四)原创动画片首播奖励;
(五)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奖励;
(六)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所得税奖励;
(七)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费(或学费)补贴;
(八)软件和动漫高级人才奖励;
(九)软件和动漫人才购房补贴。
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建设、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基地(中心)建设、对外宣传展览与招商等项目补助,原则上由主管部门采用组织项目方式进行,不公开征集。
三、关于《规定》相关条款的说明
(一)《规定》第五条中的“投资额”,是指投资者新增投入(或新注册成立)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所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国内大型软件企业是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内大型动漫企业,由市软件(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软件办”)结合当前我国动漫产业的现状分析情况进行认可。
(二)《规定》第十条中的“本市企业生产的原创动画片”是指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自主(或参与)开发并版权所有(或为版权所有者之一),且思想健康、创意突出、制作优良的动画作品。“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确定。
(三)《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中所称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是指由国家、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设立(或正式确认)的原创动漫大奖。“权威国际性大奖”,由市软件办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确定。
(四)《规定》第十二条中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和“应纳税所得额”,需由所在地税务征管部门出具证明。
(五)《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的“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由市软件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工作小组(简称“实施工作小组”)依照《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资助的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中心(学院)认定监管办法的通知》(穗发改社[2007]72号)相关条件组织认定;所称的“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由实施工作小组对有关证书进行评估后,编制相应的认定目录。
参加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相关培训,并取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则上由其所在企业(或单位)汇总,统一提交培训费申请。
(六)《规定》第十六条中所称的“年薪”,是指上年度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总额;“高级技术人员”是指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开发的业务骨干,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在职人员总数的8%。
(七)《规定》第十九条中所称“中高级人才”是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个人投资额”是指个人缴纳的出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首次购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规定》第二十条中所称“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相关资格证书”,按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认定。
(九)为进一步深化软件和动漫人才的培训与引进工作,根据《规定》有关精神,2008年我市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08〕38号),规定对在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就业的国家重点大学全日制软件(动漫)硕士和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动漫)专业应届学士毕业生的学费给予补助。“国家重点大学和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名单见附件。
(十)凡申请学费补助的,必须是2010年后(含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凡申请培训费补贴的,应是2010年 5月1日后的毕业生;具体日期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日期为准。
四、申请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凡所需提交的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一)申请投资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1年度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投资奖励申请表》;
2、投资者身份证明:以企业作为投资者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个人作为投资者的,提交投资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3、投资对象有关材料: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或动漫企业认定证书、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外汇登记证(外资企业需提供);
6、投资合同(独资企业除外);
7、新增投资款的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贷款担保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1年度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贷款担保奖励申请表》;
2、担保机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担保对象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或动漫企业认定证书、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担保合同;
5、银行出具的贷款到位证明;
6、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ISO9000和CMM/CMMI认证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1年度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ISO9000和CMM/CMMI认证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人员配置表;
3、通过ISO9000或CMM/CMMI等级认证证明文件;
4、ISO9000认证的有关合同及发票;CMM/CMMI认证的有关合同、发票、项目实施文档(所提交的文档须覆盖所申请资助等级的相应过程与要求,并提交一份文件目录清单以便查询,按照文件目录清单来排列文件)及评估通过后在SEI网站的截图;
5、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原创动画片首播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1年度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原创动画片首播奖励申请表》,被国家认定为动漫企业或广州市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的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在广东省立项并由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核发的《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核发和备案时间须在2006年11月20日之后);电视台出具的购片合同、发票及原创动画片首播证明。
4、在境外有影响电视台播出的,需提供购片合同、相关发票及外汇结算单(或海关报关单),并出具收视率调查机构(如NG尼尔森、央视索福瑞)提供的监播资料或所在地中国大使馆的相关证明;
5、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故事大纲(不少于1000字)及画面和声音清晰的大1/2录像带或DVD(VCD)光盘两套;
6、申报作品的版权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申报作品的版权如果是多家企业(个人)共同拥有,则需提供其它合作单位的授权申报证明。
7、税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8、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要求出具的材料。
(五)申请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1年度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或动漫企业认定证书,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原创游戏(包括网络游戏、电视游戏、手机游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证明文件;原创大型游戏机游戏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文化行政部门将其列入《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的相关文件;原创动漫或游戏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证书;原创动漫脚本公开发表或发行的书刊原件以及被采用制作播出的证明文件;
4、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所得税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1年度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申请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广州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副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电子缴税回单;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完税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5、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费(或学费)补贴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1年度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人才培训费(或学费)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
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和相关高级培训证书;
4、由学校或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学(在培训)期间的学费(培训费)总额证明;
5、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软件或动漫企业认定证书;
6、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7、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八)申请软件和动漫高级人才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1年度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软件和动漫高级人才奖励申请表》;
2、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广州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副本(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款(各税合计)完税证明、电子缴税回单;
3、高级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聘用(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职务聘书;
4、税务部门出具的高级人才上一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及高级人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6、企业所有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备查;
7、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软件和动漫人才购房补贴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1年度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软件和动漫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最高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
3、投资或创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或动漫企业认定证书、投资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鉴定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首次购房证明;
5、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奖励(补贴)申请表请直接在网上填报并打印(网址为http://www.gzsoftware.gov.cn)。各类申请的书面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照“申请表”、申请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五、申请程序、时间与地点
(一)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主管单位。其中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报各园区管委会;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软件类企业报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动漫类企业报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各主管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汇总表统一报送市软件办。
(二)受理时间
1、投资奖励、贷款担保奖励、ISO9000和CMM/CMMI认证奖励、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费用(或学费)补贴、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奖励、软件和动漫人才购房补贴的受理时间为:8月22日-24日。
2、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所得税奖励、软件和动漫高级人才奖励、原创动画片首播奖励的受理时间为:9月14日-16日。
受理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奖励或补贴申请。
(三)受理点及联系人
受理点:广州市软件(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886号2楼203室
联系人:邓剑斌、秦彩兰、王开茂、杨旎(市软件办),电话:38258350;38258229;38258586;38258809
培训(学费)补贴联系人:张绪洲(市软协),电话:38258319,传真:38258890
六、其他事项
凡申请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和补贴的企业及个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市软件办将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样核查,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将中止其申请,已发放的补助和奖励资金予以追回,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附件: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名单
详情请浏览:http://www.gzsi.gov.cn/xinxigongkai/zhengwudongtai/tongzhitonggao/qita/166bo2d1rtsvl.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