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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区及区内各科技园管委会,各区(县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依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201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机构,且符合《认定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

  4.孵化器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复印件;

  5.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相关文件复印件;

  6.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及大专以上管理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

  7.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和在孵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8.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9.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场地使用合同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证明材料;

  10.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情况表(见附件5)及有关经营证明材料;

  11.企业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和上年度使用说明;

  12.近两年成功孵化案例介绍(2-3个);

  13.如申报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4.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县级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广州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3.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依据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市级孵化器。

  四、工作安排

  201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我局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逐家进行评审。其中4月30日前提出认定申请的机构,经评审获得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认定奖励可纳入2013年市孵化器专项资金范围。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高新处

  联系人:韩艳红

  联系电话:83124747

  2.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陈晓龙、戴翠娟、王雪峰

  联系电话:87590487、85513809

  地址:广州天河东路242号201室

 

  附件: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2.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4.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及在孵企业情况表 

     5.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情况表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3年3月18日